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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分为几种

更新时间: 2026-05-04 11:30:02

担保人分为几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的方式有5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啊

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贷款担保人有无条件偿还贷款人欠款的风险。如果欠款数额巨大,担保人也将因此背上巨额债务。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会被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债权到期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将会连带担保人将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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