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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岁还要付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 2026-05-01 15:39:08

超过18岁还要付抚养费吗

超过18岁不需要付抚养费,但子女尚未独立生活有特殊情形,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对方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支付的,抚养一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若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的,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国不给抚养费被纳入失信多久

法院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用,若是另一方仍不支付,则相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会导致登记到失信名单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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