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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求赔偿是否以损失为前提

更新时间: 2026-05-04 12:23:30

消费者要求赔偿是否以损失为前提

消费者主张赔偿可以不以损失为前提。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隐瞒消费者怎么维权

消费者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1、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3、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4、直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

合格的消费者有如下特征:

1、看得懂产品说明书。

2、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比如全自动洗衣机要求使用者定期或在E1提示后清理滤芯,合格的消费者不会对E1视而不见,也不会找不到滤芯,更不会连说明书上这句话都没看到。

3、产品发生故障,知道打保修单上的电话,而不是去百度然后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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