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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5 05:56: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的规定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写明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出三年以上,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否则证书到期会失效,现在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进行,需咨询证书的发证机关,详细了解,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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