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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5 15:19:2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订立步骤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步骤: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出三年以上,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否则证书到期会失效,现在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进行,需咨询证书的发证机关,详细了解,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怎么办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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