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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更新时间: 2026-05-05 07:39:55

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农业的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私有,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吗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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