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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 2026-05-04 07:02:15

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是谁

子女抚养费诉讼主体为子女。但是由于子女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提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不给抚养费会失信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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