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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6-05-02 11:18:34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处理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2020年6月,海南作出决定: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购房者如何检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检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

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

4、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5、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

6、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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