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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6-05-05 22:31:31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延期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延期吗,说明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以延期的,符合条件的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延期的延长期限为一年。

2、新审批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认筹吗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认筹吗,说明如下:

1、预售证没有可以认筹,因为认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旨在收取一定的“认筹金”,其目的是为了圈住一部分客户,都是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

2、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相关说明:

1、“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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