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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6 03:39:27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延期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能延期吗,说明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以延期的,符合条件的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延期的延长期限为一年。

2、新审批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一、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

回迁房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

回迁房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说明如下:

1、回迁房没有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2、预售许可证主要存在于商品房当中,是为了促进交易,保障交易的安全所进行的一个措施。通常情况下,回迁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所以就没有预售许可证。

相关说明: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取消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制作是指房地产和购房者之间进行约定,由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是预付款,在将来的某个日期再获得现房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而目前这种行为已经在大多数城市开始取消。因为目前预售商品房出现了太多的问题已经纠纷,因此已经开始逐步制止房地产进行预售交易,预售的商品房是属于还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还未完成、并没有去的房屋产权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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