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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

更新时间: 2026-05-03 09:15:48

百年老宅基地怎么确权

1、历史建成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以下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办理。

这些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如何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空白宅基地怎么确权

1、户主申请了宅基地以后,就可以开始动工建房了,当房屋建造好以后,还需要申请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户主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注册手续,然后就可以进行确权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只有确权了,才可以获得法律保障。

2、所谓的空白宅基地其实就是指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有的农户虽然申请了宅基地,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外出打工等原因,所以没有及时建造房屋,从而使得宅基地被一直闲置在那里。

3、户主即使申请到了宅基地,但是也不代表宅基地的使用权永远都属于户主自己,若户主没有及时建房,让宅基地的闲置时间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村委会就有权利收回该宅基地。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盖房子的空白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若要对空白宅基地进行确权的话,那么就应该先了解清楚本村的确权工作进展到哪里了,是正在确权当中,还是已经确权完毕了。

5、若已经确权完毕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确权了,若还处于正在确权当中的话,那么就应该在自家确权以前,快速的在空白宅基地上建造一些临时的建筑物,只要空白宅基地上有了建筑物,那么宅基地的户主就可以进行确权了。

宅基地转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违建可以强拆吗

宅基地违建可以强拆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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