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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的吗

更新时间: 2026-05-04 01:30:37

农村宅基地子女可以继承的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子女可以继承的是该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至于宅基地,只是因为房屋的存在,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子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则宅基地使用权也将被收回。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宅基地拆迁什么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怎么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方法是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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