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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更新时间: 2026-05-02 23:24:28

如何认定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除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外,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都应视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以下特殊人员不列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受夫妻关系等条件限制):

一是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三是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比如:家庭成员下落不明满两年,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说明的。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物权法》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如何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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