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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小孩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6-05-05 09:08:35

民法总则中小孩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新民法总则148条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

2、须有欺诈故意。

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民法总则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吗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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