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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6-05-05 16:26:34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谁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屋檐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房屋屋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以宅基地使用证确定范围为准,不以房屋的屋檐为准。如果宅基地使用证的范围超过了屋檐的范围,则屋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归屋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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