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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 2026-05-04 08:44:28

惠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有两个城市,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惠州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类标准:即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佛山最低工资标准

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最低工资在全市有两个标准,其中天府新区、高新区等14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8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因此成都市职工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决定。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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