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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6-05-04 22:35:09

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3、赠与的房屋应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李斯是怎样被赵高害死的

由于秦始皇的赏识,李斯不仅官运亨通,他的子女也都跟着沾光。李斯的长子李由做三川郡守,掌握了一定的军政大权,其他子女也都与帝室结了婚姻关系。”糊涂可笑的秦二世,不顾天下百姓的反抗,采纳了李斯的“督责之术”。此后,杀人多者为“忠臣”,残忍者为“明吏”,弄得天下怨声载道。 在李斯,赵高的怂恿下,秦二世胡亥更加奢侈腐化,胡作非为。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不断地从关中征发人民去打仗,给人民造成极大的负担,秦二世胡亥为了修好阿房宫,征发徭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得到认可。

(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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