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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6-05-05 13:10:56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3、迁户口与离婚后拿不拿回东西没有任何关系,户口问题不应成为婚姻矛盾的延续,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先经派出所动员说服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迁转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户口是不是必须迁出

离婚了户口可以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在户口薄上盖离婚的公章。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迁出户口,或者没有判决书裁决一方户口必须迁移,则离婚时并不需要将户口迁出。如果需要迁出户口,但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提供户口本的,可提供一定的手续和证明经过调解或判决办理分户和转迁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怎么做才能不用承担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一般是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但夫妻可以就债务偿还进行约定,如离婚,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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