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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取得之后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2 13:50:33

遗失物取得之后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遗失物取得之后返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吗归谁所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等)失主应予偿还。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对于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否可行

追回遗失物善意取得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拾取遗失物卖掉是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利益受损;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获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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