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天气预报查询一周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6-05-05 10:14:52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前要交交契税吗

办理预告登记时,如果手里有购房合同和契税收据的话,就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和契税收据,就无需缴纳契税,当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时候,需要和开发商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然后缴纳相关的契税税费。在预告登记之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会产生效应的效力,然后在预告登记之后,债权消灭或者是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的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就会出现失效。当商品房开始预售,开发商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预售合同,然后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的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然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在之后就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即可,在代理预告登记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是谁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性。


天气预报查询一周-www.tianqi2.cn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站天气仅提供参考,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或有任务合作意向可联系我们
电话:邮箱:
滇ICP备202300227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