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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6-05-02 12:39:49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处拿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或者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再做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值班民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现场的勘察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孕妇交通事故 受轻伤如何理赔

可以按下列标准进行理赔: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误工费。按孕妇的实际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工资计算。

4、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5、造成孕妇死亡、胎儿死亡、多次孕检出生胎儿有缺陷的,按照具体情形赔偿。

6、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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