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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交通事故要经过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 2026-05-03 18:44:14

审理交通事故要经过哪些程序

审理交通事故的需要的程序有:

1、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非让垫付怎么办

可以告知受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如何认定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为: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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