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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受贿罪能减刑吗

更新时间: 2026-05-06 07:28:16

在我国国家受贿罪能减刑吗

根据《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处罚如下:

一、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怎么对单位受贿罪的账外界定

对单位受贿罪的账外界定的方式是:

1、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

2、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罪如何在认定案发前退还

是否受贿,应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占有赃物的故意。

对被动受贿的情形,特别是事先没有约定的受贿人,主观上一开始是没有非法占有赃款故意的,收受他人财物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迅速把财物退还行贿人。在案发前,司法机关未传讯时退回财物的,推定其主观上没有产生占有的故意,不作为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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