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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 2026-05-05 16:22:45

国家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归什么部门管

国家法律没有关于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专门规定,土地房屋是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的。

因此,按国家法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这样,其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

也有的地方政府,如江苏省许多市人民政府,专门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作了规定,这种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就是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部门。

所以,请查询一下当地市政府有无具体规定,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指拆建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拆迁是否有强制性

房屋拆迁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迁补偿款多久才能拿到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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