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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职权

更新时间: 2026-05-02 08:06:5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由股东会审议吗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表决权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会议方式和表决权程序,处《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有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也称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称之为普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分为普通事项与特别事项两类。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如何解聘董事会

股东会解聘董事会需要开股东大会解聘,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公司权利。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构筑公司资本基础,股东的共同利益便成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立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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