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天气预报查询一周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更新时间: 2026-05-04 11:21:28

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依法护权的必要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隐瞒消费者怎么维权

消费者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1、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3、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4、直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日什么意思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天气预报查询一周-www.tianqi2.cn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站天气仅提供参考,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或有任务合作意向可联系我们
电话:邮箱:
滇ICP备202300227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