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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 2026-05-03 06:28:58

破产案件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吗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级人民法院什么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单位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我国是四级法院体系,国家级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有六个派出的巡回法庭。省级的是高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一级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县一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包括: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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