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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谁负责

更新时间: 2026-05-05 06:32:34

人民法院立案 怎么办理立案手续

1、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立案窗口的立案人员提交诉讼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企业)代码复印件。

2、经立案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出具诉讼费交费单据,到收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缴费完毕后,由立案人员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及开庭时间,立案手续完成。

4、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的,将申请书、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证明与诉讼材料一并交由立案人员审查后,立案人员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按本院规定办理完缓、免交手续后,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立案手续完成。

5、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必须提交执行申请书、主审法官注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机关已生效仲裁文书以及行政机关已生效裁决书,同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代码复印件。经立案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立案人员予以立案,立案手续完成。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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