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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更新时间: 2026-05-04 12:22:58

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需要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合法的;

2、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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