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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6-05-05 23:08:16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有什么条件

需要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合法的;

2、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时候行使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但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许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首先,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必须举证证明,

其次,债权人应举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这一事实的证明,应注意这几个方面:

1、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这是因为,只要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即可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无法提出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如法院的法律文书和仲裁决定书,则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就构成“怠于行使”。

3、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怎样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是什么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当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依据各债权人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但是每一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对其所负的债务额,同时还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所付的必要费用。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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