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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更新时间: 2026-05-03 21:34:08

承揽人应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承揽人要求资质吗

要求资质,任何承揽项目都需要承揽人具备相应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共同承揽人如何承担责任

共同承揽人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1、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对雇员的致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承担所有的责任;雇主对雇员致他人身伤害的,雇员无过失或一般过失,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故意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重大过失或故意的雇员追偿。(依据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2、然而,如果被确认为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两个当事人的地位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中的关系按合同法第十五章解决,而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则不存在依附关系。

3、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完全独立,类似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侵权行为(不论是侵犯财产还是侵犯人身关系),都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一方当事人不能基于合同关系的存在,要求另外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对方的侵权责任。

4、雇佣关系之所以双方具有人身连带性和雇主方存在无过错责任。是因为雇佣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

5、特殊侵权中,只有雇佣合同关系才能成立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其他任何债法关系都不可能产生侵权法上的特殊侵权。即特殊侵权中的职务侵权。

6、承揽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因此,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在侵权法角度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雇佣关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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