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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识字怎样立遗嘱

更新时间: 2026-05-01 01:45:14

老人不识字怎样立遗嘱

1、设立公证遗嘱:在何处办理,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经公证处审核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委派公证员为立遗嘱人设立公证遗嘱,并制作公证书。2.设立见证遗嘱:由两名以上律师作为见证人及代书人。律师作为代书人及见证人,可以运用其法律知识,保障遗嘱在设立程序、遗嘱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几个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减少将来在继承诉讼中的争议。3.设立代书遗嘱:邀请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由其中一人执笔,最后,按手印确认,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字确认。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注意见证人应当与立遗嘱人及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如不能有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并且保证见证人能够在继承人发生继承纠纷时出庭作证。若选择见证人不慎,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立遗嘱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的人如何立遗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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