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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周可拒交物业费吗

更新时间: 2026-05-05 20:22:39

物业服务不周可拒交物业费吗

拒交物业费是业主违约。业主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由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联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单方面违约。”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不遵守契约精神。房管部门特别是物业办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同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应该是协调者的角色。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3、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5、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

6、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内容包含哪些

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物业”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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