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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 2026-05-03 22:01:00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全国各城市陆续重启限购政策,许多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就开始打起“借名买房”的主意。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呢1、风险一、钱房两失;风险二、所有权不受保护;风险三、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风险四、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等。借名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户主”,但是由于房屋表面上被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实践中借名买房非常容易就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旦借名人或与出名人关系恶化,在相关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借名人很可能根本得不到房屋所有权,最终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合同怎样公证

借名买房合同不能公证。

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公证事项本身就存在违法情况,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所以借名买房的合同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1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借名买房房子是谁的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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