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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6-05-05 23:53:58

借名买房是什么意思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名他人名义买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保障性住房,但是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一旦登记权利人擅自将房屋出售,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房屋也是无法追回的,出资人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全国各城市陆续重启限购政策,许多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就开始打起“借名买房”的主意。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呢1、风险一、钱房两失;风险二、所有权不受保护;风险三、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风险四、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等。借名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户主”,但是由于房屋表面上被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实践中借名买房非常容易就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旦借名人或与出名人关系恶化,在相关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借名人很可能根本得不到房屋所有权,最终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权属归谁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

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

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但是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且出具律师见证书。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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