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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6-05-05 06:21:30

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

1、根据民事责任和否由合同关系引起,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分为友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优先原则。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因此,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即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来解决这类责任竞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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