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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 2026-05-05 01:24:59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程序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无效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有哪些构成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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