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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 2026-05-05 01:31:38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两者的区别是: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在时间上是“已开始实行犯罪”。由此可见,正确区别是“准备实行犯罪”还是“开始实行犯罪”,对正确认定预备犯还是犯罪未遂十分关键。通俗地讲,也可以把预备犯视为预备过程的“未遂”,或未能进行到着手(实行犯罪)程度的“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三个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偷窃犯罪未遂有案底吗

盗窃未遂,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否从轻处罚,除应考虑犯罪数额的大小、未遂的原因外。

盗窃未遂,在客观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主观上又未放弃犯罪,其与盗窃既遂,只有危害程度的差异,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因此盗窃未遂是有案底的。

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

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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