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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6-05-05 12:09:00

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结论是不一定。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公司推翻工伤认定例子是否存在

1、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基本上很难被推翻;

2、我们劳动者劳动法意识淡薄,自己都知道是工伤了,去劳动局肯定申请得到;

3、只要在工作场所或为了工作,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

4、除了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员工之间打架、嬉闹受到伤害,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设备干私活受到的伤害等

5、如果是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员工照样可以申请工伤,而公司必须举证,证据确凿,才可以推翻工伤认定;

6、如果是因为员工违反公司操作规定,或规章制度受到的伤害,照样是工伤,去法院都是员工胜诉;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后报销会过期吗

国家对于工伤的员工伤报销一定的费用,并且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拿着相应的材料,到相应的机构即可报销。同时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有关机构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应该到哪个部门

实践中工伤认定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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