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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 2026-05-04 15:39:12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超过60天应该怎么办

伤者职工应当主动与劳动局工伤科的工作人员联系,询问事件的进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一年没有做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要先去申请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会告知已经过了认定期限,然后给一个不予以受理的文书,拿上这个文书,到工伤事故发生地,或厂家注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起诉。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单位没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

单位没申请工伤认定,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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