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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更新时间: 2026-05-06 06:42:41

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赔付的标准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可以直接过户吗

1、农村房屋,目前没有房产登记,只是对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确权,不能对房屋本身直接过户;

2、农村房屋买卖的过户,实际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房屋为合法房屋,受法律保护;

3、农村宅基地上的新建或者翻建房屋前,都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许可证。取得建设许可证所建设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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