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天气预报查询一周

冬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26-05-05 06:28:58

冬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冬季防火。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要严密注视易发火情场所,结合消防演练活动,重点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用电、取暖设备、交通工具等进行仔细排查,确保万无一失。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时刻不忘安全监管工作。

2、防交通事故。严格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雨、雾、雪天气不出车或少出车,坚决杜绝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同时做好私人摩托车、三轮车等管理,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3、防煤气中毒。冬季取暖一定要注意安全,防煤气中毒,尤其对用蜂窝煤炉取暖而未安装烟筒的,令其立即拆除。值班人员做好上下班交接,安全用具摆放好。

4、防冻。冬季时刻注意天气变化,车辆、机械设备注意防冻工作。落实防冻、防滑、防雾等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安全生产十字警句

1、安全工作不能马虎大意,预防事故不能放松警惕。

2、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3、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4、安全是遵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纪者的耻辱碑。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怎么算

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天气预报查询一周-www.tianqi2.cn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本站天气仅提供参考,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或有任务合作意向可联系我们
电话:邮箱:
滇ICP备202300227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