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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新时间: 2026-05-05 17:29:20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何界定

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可以看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个关键点 一是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或者其他贸易经营者;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市场贸易的一般准则或者商业道德;三是不正当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四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交易主体的合法权利,并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在贸易中,具备了这四个关键点,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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