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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几种

更新时间: 2026-05-05 06:55:13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几种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欠钱不还多长时间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1、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2、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被执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上述情况均应作彻底的执行终结处理。

3、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已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当申请执行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时,就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来作出的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4、恢复执行时,立案庭先审查其提供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有无、是否能提供被执行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状况的书面证据,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移交执行庭,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执行合议庭评议可恢复执行并在评议作出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上载明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受理要多久

一般会15日内受理。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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