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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6-05-06 00:31:06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为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7中国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其他。

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欠钱不还多长时间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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