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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发布的

更新时间: 2026-05-05 16:41:27

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发布的

2008年12月1日。《森林防火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该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56条。

森林防火的重点防火期

1、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9月15日到11月15日。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期就是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2、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

森林防火的知识有哪些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物。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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