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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更新时间: 2026-05-03 20:05:58

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死刑复核有什么新规定

关于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诉讼辩护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辩护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法定种类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全流程怎样办理

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办理是: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4、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5、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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