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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 2026-05-03 00:14:03

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种类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哪些能立案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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