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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更新时间: 2026-05-04 11:58:58

井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是商朝时期开始的。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

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的特点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称为井田。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评价井田制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是哪个时期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它沿袭和发展了殷商的井田制。西周实行土地国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为有效地对全国进行统治,他将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众分封给各诸侯,史称“授民”、“授士”。诸侯又将分封给自己的土地,封赏给属下。经层层封赏,直至士。井田制即产生于层层“授士”的背景下,但不准买卖所封土地。后人对井田制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为土地形式。即由封地疆域构成土地的方块状,田中又有沟渠、道路,纵横交错而将其分割成整齐的“井”字。二为经营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块方田中,分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皆为私田。私田南庶人(即农奴)耕种,但须先为奴隶主贵族的公田耕种后,才能在私田劳作。实质是对奴隶的盘剥。随着春秋后期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井田制便慢慢瓦解了。

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盛行于西周,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但是奴隶主使用的井田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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