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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申报

更新时间: 2026-05-04 03:05:07

什么是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债权申报具有法定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但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哪些

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有: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的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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